商务部关于中央储备生丝收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00:00:00 文章来源:消费促进司 作者:消费促进司
为稳定茧丝绸行业发展,维护蚕农利益,促进产销平衡,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茧丝办)拟于近期参照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中央储备生丝收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储方。
国家茧丝办。
(二)收储代理机构。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三)收储数量、品种和质量规格要求。
1.本次收储中央储备生丝数量500吨。
2.收储2023年8月后生产的干茧丝(白色),等级5A级及以上,规格20/22D,符合标准公量要求,商检合格。
3.桩口整齐,包装整洁,铅封规范完好。
4.中央储备生丝入库前实行到库检验。检验标准参照GB/T 35445-2017或ISO15625:2014《丝 生丝疵点、条干电子检测试验方法》,由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检样丝不予退还。
(四)标的要求。
1.本次收储共设83个标的,每个标的为一个独立投标单元。
2.每个标的数量为10批(约6吨)。
3.每个企业最高投标数量为5个标的(50批,约30吨)。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二)直接从事缫丝生产加工,具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和规模生产能力,生丝年产能200吨以上。
(三)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资格审核资料
潜在投标单位应填写《2023年中央储备生丝投标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需要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于2023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级茧丝办。
四、资格审核程序
(一)省级茧丝办对潜在投标单位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本省(区、市)初审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汇总表及其《审核表》报国家茧丝办。
(二)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投标单位,国家茧丝办于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办)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茧丝办提交经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国家茧丝办将据实按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五、投标报价及递交
(一)本次中央储备生丝收储全部采用电子报价方式,不接受线下报价。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应在中机招投标网站注册,参与此次竞价,网址及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在填写投标价格后将自动生成《2023年中央储备生丝投标表》(见附件2)。投标单位打印自动生成的表格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在提交投标价格时同步上传扫描件,未提交扫描件的投标价格无效。
(三)投标价格为拟交售的标的生丝至承储仓库地的交货价格(含税)。
(四)对扰乱收储秩序的企业或人员,取消其参与中央储备生丝交易的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12月8日15:00前,按每个标的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的以下专户:
单位名称: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纪鹏宇 010-65839163、010-66180637(传真)
邮 箱:bjzscy@sina.com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
账 号:81201560064541600000
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水单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并注明“XX公司投标X(X代表数量)标的”字样。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价格解锁后,发现保证金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中标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在中标企业交售的生丝全部到库验收合格后,随货款一并退回。
(四)未中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于开标后20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单位。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中央财政:
1.中标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与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中央储备生丝购销合同(入库)》。
2.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条款履约的。
七、投标价格开启及评审
(一)投标价格开启时间和流程于2023年11月27日至29日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办)网站公告。
(二)外聘专家、收储方代表和收储代理机构组成价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投标价格评审。
(三)投标价格评审办法:
1.价格评审委员会将所有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低者先得;报价相同时按递交投标价格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
2.根据投标报价排序,投标标价对应的标的生丝数量依次累加到83个标的。
3.中标的标的价格即为中央储备生丝的实际结算价格。
八、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一)国家茧丝办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投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二)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向中标企业发送《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企业与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中央储备生丝购销合同(入库)》。
(四)本次收储实行“送货到库、货到付款”。
(五)中标企业于签订合同后的45天内将全部标的生丝运送到中央储备生丝仓库,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统一结算。
(六)未按时交货的中标企业视为违约,解除已签订的《中央储备生丝购销合同(入库)》,没收中标企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中央储备生丝交易的资格。
(七)中标企业凭标的生丝原始报检单、有效期内的原始商检证书正本、标的生丝清单电子版(含企业名称、批号、商检机构、检验证编号、出证日期、等级、公量)和《入库通知》,办理标的生丝入库。
(八)入库的标的生丝经检验不合格的,中标企业如在30天内进行更换,检验合格后据实结算;如未按要求更换,按违约处理。
(九)全部标的生丝到库并检验合格后,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企业全部货款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十)中标企业承担标的生丝入库、运输及检验等费用。
本次中央储备生丝收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茧丝办。
联系人及方式:
收储方:国家茧丝办
联系人:李宝星
电话:010-85093851
邮箱:jiansiban_citc@163.com
收储代理方: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燕
电话:010-81168644
商务部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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